上杭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系县财政局下属的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因业务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投资评审人员3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以及省人事厅闽人发[2006]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人员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招聘造价师岗位人员1名,造价员岗位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能胜任本职工作;
4、热爱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恪守职业道德,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5、具有国家承认的土木工程或工业与民用建筑、房屋建筑、建筑经济、工程造价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造价师岗位人员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造价师执业资格;
2、有一定施工现场经验;
3、熟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专业工程造价实务;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以身份证为准,时间计算至2008年6月30日止,下同)。
(三)应聘造价员岗位人员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造价员资格证书;
2、熟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专业工程造价实务;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8年9月8日至9月18日下午6时整的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上杭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上杭县临江镇振兴路110号县财政局内),咨询电话:县人事局0597-3842793、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0597-3962336。
(二)须提交的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2、造价师或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
4、《上杭县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考生可从“上杭人事人才网”下载,网址: http://www.shrs.gov.cn)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详见县人事局杭人综[2008]19号《关于规范我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工作的通知》),须在提交的报名材料时填报《上杭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加分审核表》,并提供相关材料,逾期不予以受理。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核发《笔试准考证》。
四、招聘考试
(一)考试形式:分为实务能力测试(以下简称为笔试)和面试二部分,均按满分100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二)考试时间、地点:另定(以《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为准)。
(三)考试内容:
笔试的考试内容为工程造价实务及计价软件使用(上机套价),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面试参照公务员招考结构面试的办法进行。
(四)考试程序:
1、应聘人员先进行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笔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线(另定)方可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报考造价师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含经审核认定的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3人参加面试,按照报考造价师岗位未进入面试人员和报考造价员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6人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人数不超过职位招聘人数,面试成绩必须合格方为有效。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的原件,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3、如有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或面试的,上述要求按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执行。
4、根据考试的总成绩(由笔试及面试的成绩分别按60%、40%计算,下同),按1:1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其中造价师岗位1人、造价员岗位2人(含报考造价师岗位人员),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以笔试高分者为先。
5、笔试、面试结束,报考人员的成绩将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县人事局、县财政局的公告栏等予以公布(如果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则笔试成绩予以封存,面试前不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与考核均由县财政局组织。
(二)体检:
1、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县财政局通知。
2、体检内容: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3、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4、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体检合格者由县财政局负责进行考核。
(四)体检合格人员档案不在我县的,须在体检结果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到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调档手续,调档函发出之日起30天内档案未到县人才服务中心的,原则上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六、聘用程序
1、县财政局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的结果,确定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上杭人事人才网”(网址: http://www.shrs.gov.cn)和县人事局、县财政局的公告栏等予以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县人事局审批确定为招聘人选,填写《龙岩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经招聘单位和县财政局盖章后报县人事局审批。
3、经审批同意后,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手续,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4、应聘人员从县人事局审批同意招聘之日起30天内,未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
5、应聘人员从同意招聘之日起90天内,执业资格证必须注册到上杭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否则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七、相关待遇
应聘人员聘用后,为我县财政核拨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和招聘单位同条件人员的相关待遇。
八、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律按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之前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相关问题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员;如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发现并查实相关问题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
上 杭 县 人 事 局 上 杭 县 财 政 局
二00八年九月五日 |